中新網南寧1月27日電 (記者 蔣雪林)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27日提供的信息顯示,在傳統節日春節即將來臨之際,近日,廣西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發出通知,重申嚴禁領導幹部收受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紀律要求。
  通知指出,廣西全區各級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,以及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等科級及相當於科級以上領導幹部,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,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現金,貴重禮品,代幣購物券、儲蓄單、債券、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,支票、本票、匯票及各種有價識別卡、提貨憑證等支付憑證;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收受紅包、節禮、各種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;嚴禁利用婚喪喜慶、喬遷、履新、就醫、出國等名義,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。
  通知強調,廣西各級領導幹部違反上述規定收受紅包、禮金、貴重禮品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,應當退還。不能退還的,必須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、組織人事部門,或者將現金和可折價部分存入廣西清廉賬戶(開戶行:南寧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琅西分社,賬號:178512010105407039)。紀檢監察機關、組織人事部門收到領導幹部上交款物的,應當開具收據作為憑證。銀行出具的存款憑條作為上交憑證,應妥善保存。領導幹部及時退還或上交的,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理;不退還或上交的,一經查實,依照黨紀政紀規定嚴肅處理。對於領導幹部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接受與該領導幹部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、禮金、貴重禮品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,不退還也不交公的,應當追究該領導幹部的責任,根據情節輕重,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;查實本人知道的,按領導幹部本人收受處理。
  通知要求,廣西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收到上交的紅包、禮金、貴重禮品、各種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,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,依法處理,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規定,所有款項一律上繳國庫。要加強執紀監督,對違反本通知精神的行為,嚴肅查處,及時通報曝光,不斷鞏固反對“四風”的成果。
(原標題:廣西紀委:領導配偶子女違規接受紅包不退還將追責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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